各年级部、各班:
为推动我校生本教育的深入实施,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青少年学生和谐健康发展,在全校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促进良好校风的保持。经研究决定元月份开展2009—2010年度第一学期校级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活动。为了确保此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10年元月前在读的全校应届学生。
二、评选名额
1、毕业班:三好学生每班各6人,优秀团干每班各1人,优秀班干每班各2人。
2、非毕业班:三好学生每班各6人,优秀团干每班各1人,优秀班干每班各2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名额不限。
3、各年级部:学习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进步之星、管理之星各1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正确。
3、坚持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4、综合素质较高,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5、“三好学生”期中或期末或月考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十名。
6、如下情况将“一票否决”。受过学校或年级处分、经常违反校纪班规;学习期间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经常迟到旷课早退;月考以上的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等。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年级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由年级部主任全面负责年级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前要向班主任公布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2、凡具备资格的学生均可提出参评申请,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民主评议,推荐产生候选人,再由班委会(或团支部)通过民主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向候选人发放申报表,按相关要求填好表格。
3、班主任将本班参评学生进行汇总到登记表中,递交年级主任,按相关要求填好并报送学校审批,学校进行公示。
4、各荣誉称号评选原则上不重复。
5、市县级“三好学生”等的评优对象从校级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
五、评选要求
1、各年级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凡未经过公开、民主程序上报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由学校收回指标另行安排,并取消该班下学期评选计划。
2、各年级部、各班要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与促使良好班风形成结合起来。
六、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部、各班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布置安排,并将《学生荣誉称号申请表》、《学生荣誉称号申请登记表》于元月23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表彰
整个评选完毕,学生处将对获奖同学颁发奖状,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