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奖励、优惠、减免政策
(修订)
为贯彻落实东升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先进,切实为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排忧解难,学校办学以来陆续制定了有关学生资助、奖励、优惠、减免等政策,且执行情况较好,为更好发挥该政策的扶弱济困、奖励优秀的效应,特修订本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本校在籍学生,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11、3发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及《关于印发安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 [2010]370 号),制定了《怀宁县东升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详见学校网站www.aqds.cn),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资助,若因国家助学金未评上但确实符合国家助学金享受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拨专项资金按国家助学金申请办法、程序、标准配套资助。
二、奖励政策
1、凡达怀宁县省示范高中统招线以上学生录取到我校的奖励三年学费,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最高每学年2000元。
2、凡达怀宁县省示范高中统招线以下30分以内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一半学费。
3、每学年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冠军)及以上奖项的,学校给予经济奖励,其他等级获奖的学校可给予颁发嘉奖证书或物质鼓励等。
4、高考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5、每学年在学校期末考试总分排名中位列同年级(不含补习生)前3%的学生可获得学校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其中一等奖学金300元,二等奖学金2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各占约1/3)
6、好人好事获得学校和各级政府表彰的优秀学生可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三、优惠减免政策
1、多子女(凭户口本)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学校给予学费优惠,每学期每生优惠400元。
2、单亲家庭学生(凭相关证明)每学期减免学费标准,每学期每生500元,特别困难的(凭当地证明)减免幅度最高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凭相关证明)减免幅度最高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四、凡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助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享受第三2、三3之减免,凡享受以上第一或第三2三3款资助减免的学生若发现不真实或学生在校高消费,此项资助或减免予以取消并追缴已资助或减免的经费。
五、执行部门
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由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德育处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其他奖励优惠减免政策由德育处为主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并报财务处备案;其中最高奖励或减免优惠需报校长审批。
六、执行时间:自2011年秋季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怀宁县民办东升高中
二0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