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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色社团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添加日期:2010-10-18】   【来源:特色教育管理中心】
 
 
关于特色社团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学生特色社团学校搭建英才教育、促进学生终身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学校档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因此,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特色社团的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特色社团活动的有效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特色社团要坚持自愿性原则,学生可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愿参加1-2门特色社团活动。
  二、为避免无序现象,特色社团由管理中心和年级部统一组建。高一特色社团全面组建,组建时每社团限100人,第一学年结束后,由指导老师组织考试,进行筛选,各学科限50人以内。
  三、特色社团组建后,指导老师应结合《东升高中学生特色社团章程》制定本社团章程并报管理中心备案。
四、特色社团活动过程管理
学期初应向管理中心上报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活动目标”、“活动组织”、“阶段性活动内容”等。因情况特殊,本学期方案因情况规定于10月下旬上报,否则中心对活动不予认定),每个月应向管理中心书面上报活动纪录,学期结束上报活动总结。社团之间、学校之间和校企之间的社团联合活动必须事先报送管理中心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社团活动日,指导教师应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优秀活动课程应事先报告中心,统一安排拍摄图片或DV,作为资料存档。所有社团每学期都要有拍摄图片或DV的安排。
六、学期结束时,举办全校性的学生社团成果展览会,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
七、学生社团考核:学年度结束,中心将对社团进行评比,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八、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为自主性选修课程,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参加特色社团的学生将不能获得高中学段相应学分,班主任应继续做好本班未参加社团同学的宣传发动工作。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生本教育、特色教育管理中心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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